深圳进一步放宽政策 旧工厂可改保障房

临房网 2019-03-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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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豁免了“工改保”(即工业用地改保障性住房,如安居房、公租房)轨道站点要求等,“工改保”的适用对象有所扩大。

“工改保”适用对象扩大

据了解,此前的《暂行措施》规定了成片产业园区外,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规划为工业区可以申请“工改保”;根据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8月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明确工业区块线内、距离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工改保”。《规定》与该办法进行衔接的同时,提出工业区块线外的工业用地,只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工改保”,不再设定距离轨道站点是500米还是1000米的要求。可以预判,“工改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未提及“小地块”更新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未提及“小地块”更新事宜,规定了拆除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0平方米。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原特区内自2014年开始试行小地块更新政策,即用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之间的地块,也可以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部分小地块更新项目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使城市更新出现“碎片化”的倾向。因此经市政府同意,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地块的申请。对于拟申报拆除用地不足10000平方米的情况,建议扩大研究范围,与周边符合城市更新条件的片区共同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提出旧改实施有效期

为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规定》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制度,即自计划公告之日起,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两年,同时,考虑到一些项目的复杂性,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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