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房网讯:自今年4月1日起,临沂市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调整,涉外婚姻不再由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山东省民政厅同意,我市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了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不再由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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