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处罚!临沂这些企业被通报!

临房网 2022-09-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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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现将8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01

平邑县武台冷藏冷库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咸俊华

违法行为:

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02

临沂市建国加油站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李燕燕

违法行为: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3

临沂市兰山区杰凯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张传迎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已按照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但未规范运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

临沂瑞晟建材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沈怀宝

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处罚决定:

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5

临沂双杰铸造机械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主父英平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6

临沂市福豪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庞廷发

违法行为: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7

临沂诸葛福宝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诸葛福宝

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8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属    地:沂河新区

法人代表:马凌运

违法行为:

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9

临沂聚庆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沂河新区

法人代表:李洪明

违法行为: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

山东晶驰石英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谢煜华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1

郯城县郯龙中心加油站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学霞

违法行为: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

兰陵县兰陵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梁传俊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

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金  锋

违法行为:

未采取完全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

山东万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丰爱霞

违法行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

沂水皓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姬文贵


违法行为: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

山东贝菲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蒋文昌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

临沂友瑞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郑胜涛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

临沂超越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穆德芳

违法行为: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

莒南凯佳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朱建杰

违法行为: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

山东农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马玉龙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

临沭县古龙岗东双加油站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谢广杰

违法行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来源:临沂生态环境


    编辑者:zyf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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