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临沂这项收费取消!

临房网 2020-08-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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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日,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沿街多层建筑店招牌匾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取消二层以上店招牌匾设置审批,改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并且不再收取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店招牌匾,是指建(构)筑物用地范围内经营性、商业性店铺和单位设置的名称、字号等。

《通知》下发前,我市店招牌匾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层店招牌匾由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管理,不收取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费;二层以上店招牌匾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管理,并按照《临沂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收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同一事项管理部门、审批流程不同,给户外店招牌匾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严格规范店招牌匾设置要求

《通知》要求,店招牌匾设置应符合《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沂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等要求,与街道景观、建筑物等载体相协调,沿街多层建筑同一墙面设置各类广告不得多于两层,除一楼店招牌匾外,二层以上店招牌匾原则上只允许在女儿墙位置设置单体字。

因地制宜加强店招牌匾监管

《通知》要求,实行“一路一策”“一楼一策”,对特殊造型建筑,城市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听取社区、物业、业主等各方意见,指导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制定店招牌匾设置方案,经公示后组织实施。对外立面不适宜设置店招牌匾或者外立面面积不足的建筑,可设置落地水牌或品牌墙,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后设置。

店招牌匾设置由审批改为备案,体现了行政审批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勇于改革创新的信心决心,切实减轻了企业群众负担,有效提高了店招牌匾设置及城市管理水平。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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