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临房网 2020-07-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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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7月7日,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7月1日起,苏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苏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较2019年的23700元上调2700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以下是原文: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7月起开展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1.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2.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3.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4.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本次调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最迟不晚于12月31日前完成。


7.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7日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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