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涉临沂这些地方......

临房网 2020-05-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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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临沂这些地方。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8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焦沂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土地位于罗庄街道西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56.3385亩,其中:

农用地43.1280亩(耕地28.5450亩、林地12.6615亩,其他农用地1.9215亩);

建设用地10.3200亩(住宅用地10.3200亩);

未利用地2.8905亩(其他草地2.890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该项目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实际按10万元/亩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3.38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22.360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505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22.866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3.38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焦沂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5.7192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罗庄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沂堂镇后柳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9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沂堂镇后柳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沂堂镇后柳庄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6.2420亩,其中:

农用地46.2420亩(耕地43.7670亩、林地1.8150亩,其他农用地0.660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该项目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3.69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8.705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2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9.725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3.694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柳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6.773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沂堂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沂堂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沂堂镇北沂堂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10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沂堂镇北沂堂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沂堂镇北沂堂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6.6875亩,其中:

农用地16.6875亩(耕地15.3105亩、其他农用地1.377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该项目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6.8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837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8373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6.812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北沂堂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1.314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沂堂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沂堂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11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北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北村土地位于罗庄街道西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38.4825亩,其中:

农用地3.4995亩(耕地0.8865亩、林地2.2875亩,其他农用地0.3255亩);

建设用地34.9830亩(公路用地27.7230亩、住宅用地7.260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南外环西延工程道路项目用地。该项目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4.82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430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为¥2.043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4.82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朱张桥西北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2.2124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罗庄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庄街道韦姜屯居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13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第十八中学南扩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韦姜屯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韦姜屯居委土地位于罗庄街道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58.5375亩,其中:

建设用地58.5375亩(住宅用地58.537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第十八中学南扩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5.3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5.37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韦姜屯居委会账户,由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9.8456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罗庄街道、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庄街道连泉庄居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罗征补公告〔2020〕14号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第十八中学南扩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连泉庄居委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罗庄街道连泉庄居委土地位于罗庄街道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4.7995亩,其中:

建设用地24.7995亩(住宅用地24.799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第十八中学南扩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7.99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7.99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连泉庄居委会账户,由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5363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罗庄街道、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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